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
你们好,我本人于2007年5月购买了本市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07年底交房,但是知道1月8日才开始交房.但是害怕的问题出现了,就是我在验房的时候,发现如下主要的问题:
1.阳台天棚有一条约1.2m长的裂缝,且有渗漏的痕迹
2.厨房天面有渗漏痕迹
3.主卧室发现两条裂缝,每条都超过1.5m长,有一条有渗漏的水印,至于缝宽未能够确切的测量.
鉴于以上的主要问题,我要求开发商换房或则退款并补偿我的损失,请问律师我的要求是否合法,如果开发商不能够满足我的要求,那我下一步怎么走,请律师指点

2018-08-18 19:10: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开发商违规出售商品房的行为有哪些
    1、未按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2、未按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3、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4、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的;
    5、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住宅的;
    6、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7、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的;
    8、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 开发商逾期交房的,需要按照购房合同里的有关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收房时发现与开发商合同中约定的不一样,开发商自己自做主张对您买的房屋做了修改,而且开发商事先没有告知您这是他违约在先,一切后果应由开发商来承担。您也可以不要这房子退掉房子要求开发商来赔偿您的损失,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您也可以换房子,至于价格上调等问题与您无关,至少开发商还要按照以上的价格来给您换房,如果没有您满意的位置,您还可以要求开发商给您适当的降价,因为开发商理亏在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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