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未婚先孕,16岁的女儿。最后商量收10万彩礼把女人儿嫁了,1年多了女儿过的不好,受家暴,被男方家人欺负。女儿的孩子已经1岁多了。现在不想过了,提出分手,男方纠缠不清,要求退所以有彩礼,小孩子男方扶养,。我想抚养费我们可以给,但彩礼坚决不退。我女儿在男方家受了好多委屈。这个事要怎么解决才好。?

2019-07-25 16:18: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孩子2岁以内属于哺乳期,规定孩子归女方抚养,
    孩子超过10周岁,父母离异,需要征求孩子意见,看孩子愿意跟谁生活,
    2--10周岁之间,需要父母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问题,打不成协议,可以上法院申请司法裁决。
  • 未成年的孩子遭遇家暴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关系僵化,确实难以复合,实在不能在一起生活,而且施暴人又有继续行为的可能,社会管理机构和一些相关的人,比如说孩子的亲友,可以代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可以让施暴者改过自新,不能继续加害。
    小孩受到家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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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指定监护人。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家暴,如果情节恶劣,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施暴人的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资格的监护人仍然要承担未成年的抚养费用。
  • 离婚时子女随男方生活还是随女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如果是诉讼离婚,若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能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并认可该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会尊重并认可双方的协议。
  •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属于婚姻关系,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也就是说,虽然您们双方不是婚姻关系,但是孩子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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