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男朋友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目前预售合同已签,贷款已经办下来,正在还贷中,房产证要明年3月拿到。
房子一共140w,其中有50w的银行贷款,仅以我男友的名义办的贷款。其余90w中,有30w是我男友与其公司签订协议的借款,另有20w是向其亲戚借款,没有打借条。所有的借款(50w+30w+20w)都由我和男朋友共同偿还。但是购房时是以我男友一人的名义进行购买的,即我并不享有房子的产权。
我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请问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证明我也享有房子的部分产权?如何在房产证办下来的时候在产权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因为贷款还没有还完,请问我们能否进行公正,由男友将房子的部分产权赠予给我?如果贷款没有还完的房子不能进行赠与,我们是否可以去公正一下各自约定所占的产权份额?
请各位律师给予帮助!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