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男朋友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目前预售合同已签,贷款已经办下来,正在还贷中,房产证要明年3月拿到。
房子一共140w,其中有50w的银行贷款,仅以我男友的名义办的贷款。其余90w中,有30w是我男友与其公司签订协议的借款,另有20w是向其亲戚借款,没有打借条。所有的借款(50w+30w+20w)都由我和男朋友共同偿还。但是购房时是以我男友一人的名义进行购买的,即我并不享有房子的产权。
我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请问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证明我也享有房子的部分产权?如何在房产证办下来的时候在产权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因为贷款还没有还完,请问我们能否进行公正,由男友将房子的部分产权赠予给我?如果贷款没有还完的房子不能进行赠与,我们是否可以去公正一下各自约定所占的产权份额?
请各位律师给予帮助!
谢谢!

2018-08-18 20:16: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房产证上面可以标注产权比例,共有产权人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自行约定产权比例共同共有,并在产权证上面对约定的产权比例进行标注。
    我国《物权法》对此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亲属房屋赠与的流程:房屋赠与四步走:

    (1)审核:审查受赠人是否有购房资格;

    (2)公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在一个户口本上“且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不用公证)

    (3)交税:拿着公证书到地税局开免税证明(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可免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4)换新:交完税(契税3%、印花税
    0.05%)后到国土局换新房本;

    费用:公证费:评估价的2%;工本费:80元、贴花费:5元;

    办理赠与需要什么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的身份证及原件复印件;

    (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出生证明,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

    (3)赠予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赠予声明书;

    (4)受赠人是外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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