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律师您好! 想咨询一下,我们每月按时缴纳给物业停车费。但是每天晚上下班回来都已经没有车位了,我们没办法只能把车停在小区外面,至今为止已经被贴了好几次了。找物业协商他们不但不解决而且态度恶劣。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有权不缴纳物业管理费?

2019-07-25 20:59: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再委托给其他物业管理企业或任何其他企业。但为了有利于物业管理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把物业管理区域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进行“转委托”时,首先,要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性服务公司来承担专业服务项目;其次,物业管理公司要与专业性服务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专业性服务公司提供的专业性服务质量和水平不得低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相关专业性服务质量和要求的约定;同时还要约定专业性服务公司达不到服务质量和要求时的违约责任
  • 物业管理费有两种,一种是包干制,就是算定一个标准后不管盈亏都由物业公司负责,一种是酬金制,有点像管家式管理,物业公司只收取一点比例的酬金,其他费用多少都由业主负担。  一般情况下的物业管理费都是包干制。  不同类型的房产的物业费的核算项目和要求也是不同的,一般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指导价,可查看相关文件进行核算。商品房和别墅、商场、写字楼都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核算。  不过有个基本的项目,可参照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 小区物业可以收取停车费。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性质是保管费,业主拥有所有权和物业收取保管费并不矛盾。因此,总体而言,物业收取停车费不违法。  物业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
    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第365条及第366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而《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
    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 物业管理费包括哪些费用?
    1、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等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部分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部分区域的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部分区域的秩序维护作用。
    6、办公以及设备安装设计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国家规定的收取标准分为四级,一级收费标准为每平方1元,不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0。75元一平方、三级收费标准为0。45元一平方、四级收费标准为0。35元平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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