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想问下我被中介介绍来上班 签合同的时候只有上班的公司有合同 但是我本人没有合同 最后这合同能算数吗

2019-07-25 21:09: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已建立劳动关系却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企业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不承认其为员工,可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交社保
    2、解除劳动关系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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