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已自离,还没去领离婚证,户口没迁只是分居多年。请问像这种情况他们那里分房有我份吗?

离婚
2019-07-25 22:35: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目前的规定:可以转移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具体办法是到现在工作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开一张“社保关系接受函”,上面要有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社保局的银行账号并盖章;然后到原工作地的社保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但是医保不能转移。
    因为养老保险系统是按省建立,医保系统是地市级建立,各地经济发展、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交付与支付水平不一,只能在当地看病购药。
  • 协议离婚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 分居满两年就能够自动离婚其实是一个误读。自动离婚其实是一个错误的观念。具体原因由找法网整理相关知识为您解答。  首先、我国从来没有任何的法律法规规定“自动离婚”的问题。即使古代也还需要“休书”来解除婚姻关系。  其次、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正因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做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的规定,所以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错误认为,只要夫妻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当事人对该法律条文的错误理解造成了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的假象。
  • 孩子没户口怎么办?需要具体分析。 
    一、如果还未成年的,可以按照超生户口来处理,超生孩子上户口不必再缴纳社会养费,可以具体咨询一下当地的计生部门。
    二、如果孩子已经成年了,那么可以参照如下来上户口:
    1.可以孩子独自或者由父母陪同,到父母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要求上户口,他们会有具体的要求,按照要求来办理即可。
    2.只要是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申请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权利。而办理身份证的前提就是要有户籍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