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和前夫离婚两年了,是因为他有了外遇,我在法院起诉了他,法院私下调解,孩子判给了他,财产什么的我都没要,但这两年里孩子他想让见我才能见,开始的时候我们周六日接送看一次,第一年暑假在我们这儿带了一个暑假,后来他就以各种理由不让我见,说我不要孩子了,还跟我的孩子说各种对我不利的话,现在我和孩子半年不见面了,他也不让我们通电话,我该怎么办呢 他爸爸七十多岁了,他妈妈有精神病,我还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
2019-07-26 04:04: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议离婚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共同财产做出了分配,是有效的。但婚姻法规定了一种情形在离婚后还可以重新起诉进行再次分配。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丈夫外遇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可提交如下材料:  
    (1)民事诉状;  
    (2)结婚证;  
    (3)被告的户口证明  
    (4)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  
    (5)房产证、宅基地证、汽车行驶证、购物发票等能够证明财产及债务的材料;  
    (6)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照片、书信、男方搞外遇等能够证明被告对离婚负有过错的材料;  
    (7)证人证言、子女意愿等证明子女由谁抚养更有利成长的材料;  
    (8)被告的工资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证明被告负担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材料;
  • 对方存在法定过错,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另一方可依法要求赔偿并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
    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比如财产的证据,孩子抚养的证据;
    第四,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