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十年年前犯过刑事案件,判左半年,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刑事辩护
2019-07-26 07:05: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只要是有过犯罪记录,不管是多少年,都是不能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我国没有犯罪记录消除制度,所以犯罪记录是伴随终身的。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
      
    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三)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等内容的过程性信息;
      
    (四)按照有关规定已被封存或者应当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间实施的违法犯罪的处理记录,但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 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该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为申请人出具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应载明截止时间);
    2、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上述证明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公证书。故目前条件下,异地是不予办理的。
  • 无犯罪证明应该由用人单位申请,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出具。
      公安部2015年8月22日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一项就是有关“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
    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仍然是要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最近公安部等十二部委出台的不再开具的证明中不包含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具体情况: 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的20种证明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9类事项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分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5类事项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对于需要证明的下列6类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核查,公安部门可协助:  
    1、当事人婚姻状况  
    2、当事人文化程度  
    3、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  
    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5、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6、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公安派出所继续开具的9种证明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注销户口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非正常死亡证明  ●临时身份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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