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因征地被村和企业之间签订合同的征地年合同轮换工,工作一年时间不到,因身体原因,和不适应三班倒制度,生理原因,长期请假,旷工导致除名,除名单由企业交到村委。因没有活来源,而入狱服刑,出狱后多方寻找未果,其后工厂也倒闭了,当初带资八仟元,本人没有追回,也没得到企业,和村委的任何赔偿。现村不承认我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不参加集体经济分配,集体房产分配,村与企业当初在合同上没有签订乆后的住房分配该由企业负责,根据年政府令,我应有二分耕田和七厘自留地,应享受和村民同等待遇,

2019-07-26 10:46: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依据前述规定,2008年1月1日前,民营企业破产,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不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之后,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自2008年1月1日起至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之日止,职工和破产企业的劳动关系时间长度在一年半以上的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的支付相当于
    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六个月以下的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假设人民法院在2009年7月1日后宣告企业破产,则经济补偿即为2个月或两个月以上工资;人民法院在2009年6月30日前宣告企业破产,则经济补偿金即为
    1.5个月工资。  工资的计算标准为劳动关系终止前,职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破产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期限跟工资的支付如下: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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