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领失业金的同时自已能以灵活就业的形式买养老保险吗广州地区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26 13:39: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需提供材料:
    1、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及其复印件一份。
    2、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
    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军官转业证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需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作出审核认定。
    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本人。  失业人员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领取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就业失业证》,按月可随时到受理其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的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支取。
      北京市实施新的医疗报销政策: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调整到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每大病医疗保险期间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5万元;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社区门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同时提高参保人员住院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其中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在职职工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70%。
  •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选择三种缴费比例,交纳医疗保险费:

    1.参保人员原来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按10%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10%下调为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1940×60%×9%×12+90=
    1347.12元。此类参保人员建有个人账户,可发放医保卡。

    2.从来没有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
    5.6%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
    5.6%下调为
    4.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
    4.9%×12+90=
    774.43元。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按
    4.8%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
    4.8%下调为
    4.2%,此类参保人员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
    4.2%×12+90=
    676.66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