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爸爸担保贷款,现贷款人无力偿还,名下有房产,如果被银行起诉担保人需要还款吗?如果不还会怎样?

2019-07-26 13:45: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
    (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2、法律还规定:如果在签担保合同时,未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贷款担保人需要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 您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形式。如果你们之间约定的是一般保证形式,则您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可以要求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本人,在执行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债务之时再来要求您承担还款责任。
    若约定的形式是连带保证的话,则债权人既可向债务人主张也可向您主张……同时,若未约定保证的形式的话,法律推定为连带保证。。。但是,您也不用太着急,担保的生效需要一定的条件和形式要件,不知道你们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能够生效,可不可以作出有利于您的解释,这个需要分析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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