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班途中,4月2号早上7点35分左右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快到一家厂门口的时候,突然从后方来一辆轿车右转90度过来,当时离我2米远,看情况紧急,便拉下刹车,导致摔倒,现在1个月了,膝关节部需要手术,算不算工伤,当时以为没事,就没有报警

2019-07-26 15:26: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根据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你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我个人认为以你的情形是不实用第十四条第六款的,应当按第十四条第五款执行,所以在这里必须确认的是你这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为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全责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只是规定了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为各地对一些法律条款比较模糊的地方处理方式不一样,具体情况你还是需要到你们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咨询,并申请认定工伤。

  • 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如果您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 事故损害赔偿问题:
    1. 事故损害赔偿有三种方式:双方自行协商、交警调解、法院裁定。

    2. 轻微事故可双方自行协商赔偿;

    3. 一般事故若双方同意由交警调解的,双方应书面向交警申请;

    4. 凭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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