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与一副书记发生婚外情生一私生子,在医院生孩子的时候冒充我是的,在医院签字时他签了我的名字,我该告他犯了什么罪?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7-26 15: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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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生子属于非婚生子女。 所谓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我国婚姻法和
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
继承权。如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
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
遗产继承等,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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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所生孩子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情况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 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 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 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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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生子一方应承担的责任:首先,无论该子女是在什么情况下生育的,只要确定男方以子女的父女关系,那么男方就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
其次,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重婚罪,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已经涉嫌遗弃家庭成员,如果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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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