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某保险公司代理人,2019年4月份在职但因个人原因没去公司出勤,在2019年4月底发放我三月份工资时,公司在没有任何通知下却没发放我三月份的任何工资,备注:三月份我是有正常出勤,正常做业绩,其中三月份核算总工资包括:业绩佣金、职务津贴、管理津贴、续佣等 请问这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望回复,谢谢!

2019-07-26 17:12: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月足额发放,用人单位违法不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产生纠纷,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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