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孩子是三年级,11岁,在学校被五年级的打了,住院一星期,请问我可以问对方要后续的索赔吗?比如说孩子的营养费,补课费,精神损失费,以及我的误工费等等

2019-07-26 18:05: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营养费: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家暴离婚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可以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申报时属于工伤的是可以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供养直系亲属证明;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属交通事故的.5%,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3%至2。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工伤办理程序、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在民事赔偿完后;属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须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书,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缴费比例,用人单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因工残废证》,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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