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如果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后以后就是不是绝对属于共同财产了?

2018-08-19 07:11: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因此,即使二人已离婚,离婚时也没有约定,对未分割的财产还能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对相关财产进行分割。
  • 您好!
    1.婚前由您父母出首付购买、登记在您自己名下的房子,婚后沟通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2.公证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分割的话,根据出资等情况不一定会是一人一半。
    3.陪嫁的那辆车,如果是结婚登记前,女方所得就是一般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不予分割,如果是婚后所得,离婚可以要求分割。
    4.婚后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车辆,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一般可视为对你们夫妻的赠与,离婚可以要求分割。
    5.两个孩子的抚养: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是考虑,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未来的成长更有利。1岁半的孩子,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由女方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如果女方有明显的不利于抚养小孩的情况,可以由男方抚养。5岁的孩子,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能力、条件,选择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的一方。
  • 婚前男方贷款买一处房子,贷款及以后的费用都是结婚后共同支付,但是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人名字,请问离婚是这处房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付的房款可依法分割。 婚后共同又买一处房,只有土地使用证上是男方名字,房产证没办,离婚是这处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男方有一个人独资事业,离婚是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增值的部分可依法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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