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用了借款人6分月息,年息百分之七二,借条上没注明利息,我知道了可以要求法院,偿还我部分的高利息。法院会判决我应该承担多少利息,可以要求年息百分之六支付给被告吗

2019-07-26 19:2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因此,已归还借款部分,扣除应付利息后的余额,应当抵充借款本金。
    借款案件中,借款人在出具借条时,可以一并在借条上约定优先偿还本金。如果未约定本金和利息的偿还顺序的,视为优先偿还利息,后付本金。
  • 一般的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24%,即月息2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民间借贷中的几分利,一般是指每个月的利息是几分,如果说是2分利,就是指月利率2%,换算成年利率就是24%。
    比如说10000元的2分利,就是说一个月的利息是200元,一年就是2400元。
    最高法院规定年利率24%是合法的,就是指2分利是合法的。超过2分利就是违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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