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满60岁,只交13年保险,但有5年兵龄,可以办理退休吗?

其它
2019-07-26 21:3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退休需要提供职工原始档案、身份证、户口本、职工养老手册、个人申请、缴费明细表等材料。下面,办理退休的相关事宜。   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男干部60岁,男工人55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   
    一、办理退休需要携带的材料:   
    1、职工原始档案;   
    2、身份证、户口本;   
    3、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职工个人申请;   
    5、《退休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审核、账户记账明细表》   
    二、办理退休的程序:   
    1、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提前退休需提前2个月),本人向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申请报告,载明出生年月、工作简历、工种(岗位)履历,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薄。   
    2、所在单位就申请人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工种(岗位)履历等情况进行7天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填写相关表格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由区劳动保障局初审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复审。   
    4、社保经办机构对相关表格及缴费记录进行审核,并核算基本养老金,核算完毕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职工退休(定期生活费)审批表》和《退休养老证》。   
    6、社保经办机构自职工被批准退休的次月,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

  •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其实早在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六部分已经明确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是由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体现互助共济,退休职工患病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脆弱人群;  二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更有利于参与市场竞争;  三是考虑到退休人员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退休后收人低,特别是现在已退休职工,没有足够的用于医疗支出的积累,医疗负担较重。
      因此,《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除规定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外,还规定了在单位缴费划人个人账户的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给予照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