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因某事被判一年半,在服刑期内又被人起诉了,原因是之前给人做担保了,我开着我门家的车,(车在我丈夫的名下)法院的人在没有给我告知的情况下,到我上班的单位要扣押车,对我进行言语侮辱以及威胁恐吓,对我的名誉以及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和侮辱,我想了解一下他们是执法人员这样的行为有没有不妥之处

其它
2019-07-26 21:45: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侵害名誉权的最基本要件是看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侵权人用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或者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致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应认定属于侵害名誉权行为。2,认定构成侵害名誉权,还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3,相关规定:
    (1)《民法通则》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民通意见》规定: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当然没有异议,问题是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选择上是否对己方有利。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侵害隐私权承担侵权责任。你可以立即通知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前述要求不答复的,你可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你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通过诉讼程序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在侵权人涉嫌构成侮辱罪的情形下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一并追究行为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 事实上,威胁恐吓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可以报警处理。  
    一、威胁恐吓行为轻者违反治安管理。  拿刀威胁或者恐吓他人,已经对他人的人身造成威胁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威胁恐吓严重的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拿刀恐吓威胁他人,造成他人人身受到伤害,情节较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