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直行,摩托车横穿人行横道时与小车相撞,摩托车有受伤,请问要怎样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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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车内人员受伤索赔方法:
1、报交警划分事故责任。
2、先由甲车在交强险分项赔偿责任额度内全额赔偿乙车损失。甲车在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额度为: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如甲车在事故中无责任,赔偿额度为:死亡伤残
1.1万、医疗费1000元、财产100元。
3、乙车车上人员受伤在交强险赔偿完毕后如仍有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由甲乙双方分担,甲车责任由三者险承担,甲方未购买三者险或者三者险不足以赔偿的,甲方自行承担;
4、根据责任划分,在甲方交强险与甲方赔偿责任之外的损失,由乙方车上人员险承担赔偿责任,未购买车上人员险或者车上人员险保额不足以赔偿的,由乙方驾驶人承担,即如果乙方受伤人员是驾驶人的,自行承担;如果乙方受伤人员不是驾驶人的,驾驶人对乘客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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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撞人后具体责任依据下列情况进行划分
(一)、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
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
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确定其无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则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事故一方当事人因具有违反各行其道、让行规定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因具有一般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次要责任。
2、事故双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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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后的处理办法及理赔程序 撞人后您应该立刻做什么 立即停车,查看伤情,向交通队报案,保护出事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若对方伤势轻微,可等交通队来人后再做处理;如果对方伤势严重,则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
出事后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因为交通法规规定:擅自移动现场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情况特殊必须移动时应当在现场标明车辆与行人在出事时的位置。
在交通队处理完现场,安顿好受伤人员后,再抽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只要在事发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
撞人索赔程序
(一)、报案
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车到保险公司。
2、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二)、交通队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1、分清双方的责任。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一定要索要有关单证,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医疗费(需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误工费(需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
残疾补助费 (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死亡补偿费 (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
《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
(三)、递交索赔单证
《出险通知书》、《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误工证明》、《事故 证明》、《赔偿执行凭证》、《赔款通知书》,均应交保险公司。
(四)、领赔款
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去领赔款。
撞人索赔所需的单证
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
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2、《诊断证明》:医院提供并盖章。
3、《医药费发票》:医院提供并盖章。
4、《误工证明》:受伤者所在单位提供并盖章。
写明其误工时间及月工资。
5、《事故证明》:交通队或安委会提供并盖章。证明双方应付责任。
6、《赔偿执行凭证》:交通队或安委会提供并盖章。证明赔款已付给受伤者。
7、《赔款结算单》: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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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