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家住贵州省兴义市XX,家里两位老人2014年已年60周岁,在2012年,家里土地被政府征用修路,符合享受农村失地保险政策,已提交相关资料到政府,至今未领到。村里同样情况有好几户。曾到村里、政府咨询,回复是所提交资料正在往上申请,这笔保险金早晚会得到的。现在家里老人不知怎么办了,因此特向您咨询一下,如何做,才能保证两位老人的合法权益。谢谢!

2019-07-27 06:36: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农村土地保险,是地方政府为了减少农民损失,增加抵抗风险意识,而和保险部门联合推出的保险新险种,入保后,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可以得到赔偿。  种植和交纳保费不同,赔偿的也不同。  以种植水稻为例,一亩水稻向保险公司交纳14元的土地种植保险费,其中中央财政补贴7元,省级财政补贴
    3.5元,农户个人出资
    3.5元。如遇自然灾害造成绝收或者超低产量的,可获得保险公司200元赔偿。
  • 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使用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国家所有。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或修改前,没有区分土地征用和土地征收,统称“征用”。从实际内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收(有待查实);又规定了临时用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用。
    为了理顺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的财产关系,2004年国家立法机关对《宪法》作了修正,紧接着又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除个别条文外,《土地管理法》中的“征用”全部修改为“征收”。
    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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