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爷爷六十年前户口迁入城市,成为非农业户口,八四年我父亲未迁出户口前在村里,以结婚申请宅基地得到批准,但是宅基地户名却被大队写成了我爷爷的名字,我爸妈找大队多次交涉,时间长达三十年余久,大队干部都不予办理。今年涉及到转让房屋于宅基地,我爷爷却说宅基地是他申请的,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爷爷在户口成为非农业户口以后,还可以在村里申请宅基地吗?如果不可以申请,那么我父亲申请的宅基地是否归属我父亲?

2019-07-27 12:37: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房产转让需要公证。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二)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四)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五)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六)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各拥有一部分,分割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
    (一)项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