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家4月20号,邻居家刘阿姨来我家玩,自己搭坐摩托车不慎摔倒,我们当时就叫她去医院看,她说没有摔到,时隔多日又说自己摔骨折了,要求我们家赔偿费用,坐车不是我们要她乘坐的,也不是我们驾驶的,也不是在我家里受的伤,我认为我们不应该有责任,就算有责任也应该是个次要责任,她才是主要责任,现在想咨询一下我们家应该怎么办?A

2019-07-27 14:26: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是2000元,也就是说:无论你全责还是主责,交强险赔偿对方车损2000元。然后,就看你是否入了商业三者险,如果入了,是否不计免赔?
    1、无商业三者险,你个人承担对方车损2000之搜索外剩余部分的70%~80%;
    2、入有商业三者险+无不计免赔,由保险公司和你个人承担共同承担2000之外剩余部分的70%~80%,(你承担依据保险合同应当免赔的部分);
    3、入有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由保险公司承担共同承担2000之外剩余部分的70%~80%。
  • 主次责任一般都是按照37责任或者28责任分担。如果你住院了可以要求住院费,医疗费,营养费,请护理人员可以有护理费,还有误工费的赔偿,值得 注意的是,住院费,医疗费都是没有问题的,营养费需要医生开具相关证明。
    至于精神损失费的话,除非有伤残等级证明,否则没有精神损失的说法。至于误工费要去税务局拉缴税记录。没有纳税的工钱法律上不会承认,赔偿的话法院多数按照当地基本工资赔偿,也有地方需要你拉最近3个月的收入证明,比如工资单,或者工资卡银行最近三个月的每月给你打的工资记录。
    单凭你说的一张收入证明很难有说服力。最后你要求的这些赔偿总额按照比例划分。如果总赔偿金打比方是1万那是37分责就是对方支付你7000块,具体主次责任如何细分你可以到交警队问清楚。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否致残要看骨折的具体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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