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定婚一年多,彩礼当时买的戒指和手镯共计人民币2万多,彩礼1万元,一年多后因彩礼费女方要32万,在要三金,男方因聘礼过高拿不出来那么多钱,男方如果提出要求女方退回彩礼,请问是不是按照规定要求要回彩礼

2019-07-27 15:00: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要回彩礼有是那种情况,1,未领取结婚证的 2,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3,大量彩礼构成家庭困难的,2,3两种情况以离婚为前提。。因此你要回彩礼的难度较大。你这种情况可从下列条件准备,
    1、核实给付彩礼的证据,这一点可以找媒人作证,最好能找到对方的人维尼作证。
    2、证明你家庭因结婚造成困难,有街道或村委会处证明,最好有低保证。在起诉离婚时可以主张要回彩礼。祝好运
  • 通常情况下,如果男方在离婚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估计是有点困难。根据我国有关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离婚的,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
    (二)项、第
    (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