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4月23号出的事故,我是车主,当时驾驶员不是我,一个小女孩横穿马路,我们超车撞上小女孩,现在目前小女孩的情况左胳膊两处骨折,脸上有一些擦伤,我的保险三责是100万,对方一再要求我们出医药费,手术费,便于我们能力有限,但也间断的垫付了1万多的医疗费用,目前总花费不到三万,小孩现在做完手术了,还需要一些费用,我们也还在坚持垫付,昨天责任认定书下来了,交警给我的全责,我们也认了,但交警说认定书下来五天之类对方不起诉就可以提车,我就是想问问对方起诉跟我提车有关系吗?是不是对方起诉后保全我的车就提不出来了?是不是对方起诉就可以保全我的车辆?他现在要起诉的理由是什么呢?是垫付费用问题还是后期赔偿问题呢?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7-27 20:31: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一般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受到伤害的一方,怕对方不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或者不给拿钱看病。法律规定,受害者可以保全对方的车辆。提出保全后,对方的车就不能开走了,换言之就是被扣押了。但对方也可以交押金把车开走。
    要是肇事者不赔偿你的损失,那么法院就会拍卖他的车,或者用它交的押金。来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事故发生后,交警要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确定肇事方责任大的话,在3天内,受害者可以要法院提出保全肇事者的车辆,3天内没提出保全的,就视为放弃保全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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