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家公司法人,我企业给别的公司做的担保贷款,担保期限内,我有权利终止担保吗

2019-07-28 02:46: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终止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保人是否可以单方面终止担保,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担保(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人无权单方面终止担保。担保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但也未赋予担保人单方面终止担保权利的,担保也无权单方面终止担保。  
    2、例外是:保证人对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且担保(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对于之前已经发生的债务,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参考法条: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但不得短于或等于主债务期限,也不得超过主债务到期后的二年;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
    一、担保法19条规定,对保证方式未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所以在欠条上签字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按照担保法26条的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所以是6个月。如果出借人不能证明在2013年6月9日至203年12月8日向担保人催促还款,那么免除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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