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孩的出生证重要吗,如果在户口本上名字更改了,但是出生证上还没有改应该怎么办?

2019-07-28 08:21: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由原户主及现户主各自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及更改户主的申请书(由户内人员签字)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 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由此看,我国法律也规定了成年人也可以依法更改姓名,而不区分是否是成年人。所以,成年人申请依法更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 你好,
    1.户主更名,家庭内部协商一致的比较好处理,协商不成的,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租赁卡上的名字可以要求出租人予以变更;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 改户口手续:

    一、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户主、监护人 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到 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二、死亡登记。公民死亡后,应由其亲属持居民户口簿, 凭《死亡通知书》或者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到死者生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 户口,并缴回死者生前的居民身份证。
      
    三、本市(县)内户口迁移。
    (1)由农村迁往城镇, 由大中城市郊区迁往市区,由一般地区迁往国务院或者省级 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 定的地区的,凭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 簿、单位或乡镇政府的证明、迁入地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 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报市(县)公安局审批。( 2)大中城市城区范围内的迁移,理由正当且迁入地有合法 固定住所的,凭单位证明或房管部门的房产证、租簿办理户 口迁移手续。
    (3)农村人口之间由于婚嫁原因须办理迁移 的,凭结婚、迁入地村委会证明办理。
      
    四、迁往外市(县)。本市(县)居民移居外市(县) 的。凭迁入地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方可办理迁出手续。
      
    五、外市(县)居民需将户口迁来投靠本市(县)职工、 居民(含农转非)的,凭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 全国统一居民户口簿及其复印件,连同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及其所在单位、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向迁入地 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报市(县)公安局审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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