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单位已经正常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到医疗保险未达到退休年限,想咨询一下有没有单位给职工继续缴纳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

2019-07-28 11:05: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其实早在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六部分已经明确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是由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体现互助共济,退休职工患病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脆弱人群;  二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更有利于参与市场竞争;  三是考虑到退休人员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退休后收人低,特别是现在已退休职工,没有足够的用于医疗支出的积累,医疗负担较重。
      因此,《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除规定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外,还规定了在单位缴费划人个人账户的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给予照顾。
  • 职工未参加过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职工首次参保养老保险,从未建有个人养老金账户以及单位需要个人账户新开户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会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即可办理。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要携带好养老保险办理所需材料,如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录用名单;如原单位工作过而没有缴纳过养老金,需有原单位的有关证明等等。
  • 职工原单位已建有个人养老保险金帐户以及单位需要个人账户转移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参保人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 养老保险不是缴满15年就不用再缴。只要你还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那就得还是得按规定继续缴交。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是办理退休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一次性结算)。
      退休金水平的高低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数额直接挂钩,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水平也越高,差别主要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计作缴费年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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