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个事情,我和一个女生分手两年,现在突然找我要三千块钱,说我欠她的钱,两个人当时在一起的时候我没问她借钱,也没强求她在我身上花钱,现在她每天找我要我还钱已经影响到我的生活了,有一次她找我要钱让我给她买盒烟,但我当时已经不是她对象了,而且当时她也有对象,我就说你找你对象让你对象给你买,然后拌嘴吵开了我说多少我给你,当时也是气头上,事后也解决了说以后就当朋友,不联系,然后过了一年她现在突然来找我要钱,她说她男朋友让她和我要了,现在这种情况她没证据说我有借过她的钱然后她和我朋友说我欠她钱让我还,也没证据说我强制让她往我身上花钱,这种情况影响到我的生活,影响到了我的人品,这种算不算敲诈?
-
欠钱属于民事纠纷,对于民事纠纷:
1、根据我国民法规定。一般民事纠纷都采用调解;
2、即可以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也可以是法院达成的调解;
3、对于调解不成的,法院进行判决。
要求恢复原状、停止侵害并且赔偿损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5月12日
一、 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二、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