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刚买的商品期房,首付交完只给开了收据,没有签合同,在合同草本上没有商品房预售证,首付可以退吗?有什么补偿吗?

2019-07-28 11:57: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抵押,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1、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双方口头协商一致的,属于口头合同,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2、对于合同纠纷,应当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双方达成的口头合同中确定了合同履行地的,也可以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具体到哪个法院起诉,由原告自由选择。
  • 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种,但签订了合同并不必然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了保护买受方的权利,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根据这一规定,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假如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开发商又将该套房屋预售给第三人,而第三人的预售合同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话,则第三人将依法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
    虽然第一个购房者买卖合同在先,但因未办理登记手续,所以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要获得救济则只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所以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买卖合同,要转移房产的所有权还是需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 (一)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二)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32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3.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建设安装工程的总投资已经完成25%
    以上,或者商品房的建筑基础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6.已经确定商品房的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
    7.已经与在上海注册登记的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
    8.已经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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