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什么?户口性质为“城镇户口”(原户口为农村户口,读大学时转到学校,毕业后转后原籍,户口性质为城镇)户口所在地在农村,有土地且长期从事农业工作,这类人算不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是什么?

2019-07-28 23:32: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后户籍可以迁回原籍,具体程序:①.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各执一本②.带上户口簿,去原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③.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或者原籍。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已经把城市和乡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了,不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统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对应,也是我国两大社会保险制度之一。
  • 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在享受社会保险时没有区别。在以前有区别,自从2011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农村户口的企业职工与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在交养老保险时没有什么区别,退休后享受的待遇相同。
    农村的居民参加工作,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待遇发放退休金,如果没有工作,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的城居保待遇也是一样的,现在国家已经把新农保,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遗产继承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没有遗嘱的,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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