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查封了,法院就有义务对车辆进行保管的义务。查封时,法院既可以自己保管,也可以指定原告或者被告方被告,还可以委托第三方保管。无论是哪一方被告,车辆丢了,都属于法院的责任。
当事人可以找法院要求赔偿。当然,法院可以找保管车辆的人。但与当事人无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
物权人
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
质权、
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