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属于未婚先育的这种情况,然后今天接到计划生育的通知说要交罚款4000左右,本人属于一胎。请问根据湖南省的规定应该交多少社会抚养费?

2019-07-29 07:56: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非婚大致有4种,处罚不一样。

    仅仅没有去办结婚证,这个是需要马上去办,就算罚也只是略带惩戒性的,我们这几乎不罚。
    不到结婚年纪。以后会结婚,这个属于未婚生育,各省有差异,一般是按超生或者超生的一半处罚。
    超生德处罚是,当地人均年收入2倍的2倍(人)。
    以后不结婚,或者男人(女人)不见了。跑了。不要了、这种和2差不多,但只罚一方(人),配合计生找另一方即可。
    和配偶以外的人生育或者和有配偶的但不是自己的生育,也就是小三之类。
    这种处罚重,我们这当地人均年收入5倍(有配偶的一方)加当地人均年收入2倍(无配偶的一方)以上只针对一胎还有,上面是理论计算值,具体执行可能有地方标准,另外,如果有实际收入且高于人均的,以实际收入为准
    相关规定如下:

    《人口计生法》第十八条准确定义,生育行为指的是婚内生育,“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这里必须强调的是“ 夫妻 ”。
    未婚生育不属于夫妻生育行为,因此属于违法生育,应按照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人口计生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人口计生法》对违法生育的处罚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依法由计生主管机关作出征收决定,并通知当事人执行,如果当事人拒绝执行,计生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受理违反计生政策的相关诉讼。
    法律链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有不合法之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罚款已经缴纳也依然可以起诉。
    相关法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未婚先育是指在没领取结婚证与准生证的情况下,将孩子生出来,这就违背了各地方的《计划生育管理条列》,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孩子出生后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不管是否为婚生子女,任何机构都无权拒绝给孩子落实户口等相关权益。
    小宝宝虽为未婚生育,但他(她)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毫无二致。他(她)对其生父母均有继承权。只要是生下来了,无论是计划内生育,还是超生,还是未婚生育,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公安部门都无条件上户,只要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就行了。
    而且根据国家规定,医院对不能提供《生育证》(俗称:准生证)的妇女不得拒绝接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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