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抚养权在男方,但是一直是女方在带小孩,男方一直没任何钱也没露面,女方该怎样拿回抚养权

2019-07-29 08:47: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小孩的抚养权归你,并要求对方支付小孩至十八周岁的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您好!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需要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四)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五)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六)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七)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男方争取子女抚养权证据的收集: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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