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了一套二手房,全部房款都给卖方了,合同中约定全款付清,卖方就要缴清水电物业费等费用,交房,但是现在卖房突然说要我们承担他买一手房时候的物业维修基金,合同中没有约定!怎么办

2019-07-29 12:46: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很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 1、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2、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3、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  
    一、买二手房合同没有写逾期交房的责任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因此,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物业维修基金是为了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因此是必须缴纳的。您可以在开发商交房时不将公共维修基金交给开发商,而是直接从开发商处领取一张带有条形码的《专项维修基金交款通知书》去指定银行缴纳,然后将缴纳凭据给开发商方便其代为办理产权证。
    但如果在购房时已经约定由开发商代办产权证,而且您也将代办费交给了开发商...展开物业维修基金是为了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因此是必须缴纳的。
    您可以在开发商交房时不将公共维修基金交给开发商,而是直接从开发商处领取一张带有条形码的《专项维修基金交款通知书》去指定银行缴纳,然后将缴纳凭据给开发商方便其代为办理产权证。
    但如果在购房时已经约定由开发商代办产权证,而且您也将代办费交给了开发商,您最好还是将由其代为办理产权证。否则即便您不用开发商代办产权证,开发商也可以不退代办费。收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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