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让家人通过中通快递从河南老家邮寄一台笔记本电脑到深圳宝安,签收后发现笔记本电脑严重损毁。后经投诉该公司处理,仅予以500元赔偿,且该公司以寄件时已告知我父亲(寄件人)包丟不包损为由推卸其责任,我认为其做法不符国家邮政法关于损失概念的定义,再次,物品损毁与该公司包装不规范和运输中的恶意分拣行为密切相关,也是其损毁的直接原因。我想咨询下是否可以起诉该公司,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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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投诉;第一步:快递出现问题,第一时间联系的应该是为您服务的快递员。他接受了你的邮费,就应该为您解决出现的问题。快递员能更方便的了解您的快递问题,也能更快的解决问题。
第二步;为您服务的快递员不负责任,拖拖拉拉,敷衍了事。这时候可以联系该快递员所在的快递站点。一般都有专业的服务人员解决问题。及时反馈,把问题所清楚,要求什么样的结果。
最好要求明确的回复。什么时候赔偿,赔偿多少钱等等。第三部:有时候站点和快递员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这时候我们可以联系快递公司总客服。快递公司一般都是合作制度,不同快递之间有着不一样的管理制度,明确告知:几天内不给明确回复,将投诉到邮政管理局。
一般都会有结果。第四步:快递公司不负责任,直接投诉到邮政管理局,提供快递单号,说明情况,一般都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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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
合同法规定
1、被告所在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为诉讼管辖地。
2、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原告地、签订地、履行地、被告地等都可以。
3、合同履行地确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
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
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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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运送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快件出现丢失或损毁时,赔偿额度应不受‘所付邮费三倍’的限制。”
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快递公司收取了快递费,双方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快递服务。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上的失误等原因,物品丢失或者损毁,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当初快递物品的发票等价值证明,快递公司都应按照照价赔偿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保价,都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
”没有保价的物品,消费者要保留能证明其价值的凭证,一旦物品出现丢失或损毁,可以利用凭证并依照相关的民事法律,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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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追尾事故责任认定:在前车正常驾驶情况下,后车因为车速过快、精神不集中等原因,冲上来造成追尾事故的。汽车追尾的责任由后车负全责。
第二种追尾事故责任认定:在道路行驶时,前车突然倒车导致的追尾事故。
由前车负全责。因为错过了转弯路口,而强行在道路上倒车行驶,往往会导致后车反应不及而发生追尾碰撞。如果后车车速过快,极容易造成车毁人亡的结局。汽车追尾的责任由前车负全责。
第三种追尾事故责任认定:在当前车行驶在斜坡上突然死火,未能及时拉手刹或踩刹车,而后车距离较近时就容易造成溜车追尾。也有可能是新手在斜坡上堵车,因为斜坡起步的操作不当而溜车发生碰撞。
汽车追尾的责任由前车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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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