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房的时候没有签合同就写了一个收据,交了一万元定金,可以退回吗?现在房屋有瑕疵不想买了

2019-07-30 17:30: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 交了定金怎么退房,  当购房者已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有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  如果卖方所售项目有《预、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购房者与卖方有约定,所交款项为定金,且如果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最终没有签订合同,所交款项予以没收,定金一律不退。
    姜涛与刘桂林律师认为,这种约定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属强迫交易的行为,这种情况如卖方拒不退还定金,购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这种约定似乎是认同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购房者退房的流程  第一步,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  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步,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  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第三步,开发商退还房款。  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 签订租房合同,交了定金,就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不想租了,必须与对方协商,经过对方同意。
    即使对方同意解除租赁合同,租房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定金恐怕也是不能退的。《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 没签合同不能作为不交物业管理费的理由。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办公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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