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女朋友认识俩年了??分分合合很多次 在4个月前订婚了·订婚前我们协商,我有3万元的外债,订婚后她用我家里给的彩礼钱帮我还上这3万的外债,我家订婚,给了她九万彩礼钱,现在她要退婚不退彩礼,让我去法院起诉,如果起诉这个剩下的6万还能不能要回来,她现在说订婚前她买的手机买的这都是借的钱 ,也还账了·没钱退了

2019-07-30 18:21: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礼的规定但是没有专门的程序,需要双方当事人先自行协议彩礼的退赔,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由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您好!
    1、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男方主张返还彩礼的,法院予以支持。
    2、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一起共同生活,已给付的彩礼已经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3、如果双方已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男方在起诉要求离婚的同时,给女方的彩礼应返还。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海高院婚姻问题解答
    (二)  根据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第
    (一)项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实践中男女双方可能基于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而仅形成同居关系,但是法院释明相应法律规定后,男女双方基于感情善可能愿意补办登记,若人民法院简单地判决返还彩礼反而有失公平,或容易引发矛盾,因此在审理上述情形的彩礼返还案件时,人民法院应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必要时可以向同居的男女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在其不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判决返还。   我们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化为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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