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毛律师,我跟我老婆育有一对儿女,现在大的四岁多,小的两岁多,吵架之后,她跑出去打工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她总共回家过三次,每一次都是几天。在这期间,由我一人带孩子,没有经济来源,我要求她给生活费,她只给过我们两千八的生活费加这个学期小孩的学费,不愿意给生活费叫她回来带小孩也不回。在这两年多时间里我都是基本够借钱来维持生活,现在关系闹得越来越僵,请问毛律师:我想起诉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能否判给我,能否要求她付抚养费

离婚
2019-07-30 19:35: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两种形式,一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3个月;二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6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您可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对方的家暴行为属于法定的离婚情节,您可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此如果能够认定为上述情况的,则可以认为夫妻双方不用共同承担这份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