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xx网上买的孕妇奶粉,发过来的是马上就要过期的,最后和客服联系说可以退货退款啦,运费自己先垫,然后发过去,退款的钱在贝贝帐号上,只能消费不能提现出来的,然后运费还不退,退的10块现金卷,而且是只能买除尿不湿和奶粉之外的东西满100才可以用,基本上没有一点用,这完全是坑消费者的,强制性消费。

消费者维权
2019-07-31 12:39: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责任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转交到被投诉单位,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问题的处理与答复;或转请有关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解决。
    对一些重要的投诉,消费者协会还将会派人进行调查、解决,了解有关政策和法规,向消费者作一定的解释工作。消费者的投诉都要以文 字材料为准,包括所购商品的名称、规格、牌号、数量、价格、购买时间、购买地点或经销单位、生产单位的地址和名称,或注明是无生产单位和地址的商品及各有 关票据的复印件;同时,把投诉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以及同经销单位或生产单位交涉的经过等内容写清楚。
    在没有经过消费者协会同意时,不要邮寄票 证、原始单据及实物,以防遗失。
  • 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四十五条规定:保修期内两修理仍能使用经营者应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经销商能租赁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与经销商间存关系买卖关系 《华民共产品质量》第四十条 售产品列情形销售者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消费者造损失销售者应赔偿损失:
    (一)具备产品应具备使用性能事先未作说明;
    (二)符合产品或者其包装注明采用产品标准;
    (三)符合产品说明、实物品等式表明质量状况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属于产者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其销售者(简称供货者)责任销售者权向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 产者间销售者间产者与销售者间订立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同约定合同事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根据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执行。
    因此,网购不满意想退货时,由此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 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消费者也可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此项规定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据此,消费者在请求退货而供方不理睬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申诉,请求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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