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公司上了四年的班,公司与我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买保险,我现在想起诉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31 15:33: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险种按科学投保顺序来
      昨天就有一个菜友在后台留言,说自己买了一堆保险,发现有好多没用的,希望菜导给甄别甄别。看了之后确实挺乱的,意外险都好几款。
      这说明很多人买保险没有什么逻辑。虽然说每个人需要的保险可能有所差别,但总方针还是有的,就是菜导说过好几遍的科学投保顺序:
    买保险注意事项
      不管你是小孩、骚年,或是老年人,按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寿险这个顺序来买保险是没错的。对了,因为大多数人都有社保,注意在保障方面不用重复了,特别是医疗险。
      
    2、各种保障最好分开买
      一般保险销售跟你推荐产品时,会建议你买全险,比半险跟裸险要好。
      所谓全险,就是各种保障都有,像重疾、意外、身故、医疗,都给打包进来了。半险就是打包了一些,裸险就是纯粹只有一种保障,比如重疾险就只保重疾(可能会带点轻症)。
      看起来全险确实要好些,毕竟保障多嘛,但其实很多保险附加的保障通常都比较鸡肋,只是当一个宣传的噱头,目的是想提高保费。
      所以买保险时,最好是各种保障分开买,重疾险就看重疾,医疗险就看医疗,不要太在意那些附加的保障。
      
    3、返还型保险慎重考虑
      返还型的保险听起来是免费得了保障,还有20%-30%的利息呢。看起来是占了便宜,实际代价高着呢,代价就是你交的保费要被人家占用好几十年。
      因为返还型保险都是长期的,而且同样的保障,跟消费型保险相比,保费要高出不少,相当于你多交的那些保费被保险公司占用了几十年。要知道即便是余额宝年化
    3.6%的收益,20年也是翻倍了的,最后保险公司多给的20%-30%的收益,显然是很少的。
      当然也不是是说返还型保险就一定不能买,但是大家一定要记住保险不是理财,保险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返利只能算是附加值。购买的原则是:如果保障功能没有优势,就不用看返利了。千万不要本末倒置,把返利当成重点。
    买保险注意事项
      
    4、咨询专业人士
      很多菜友在投资P2P时很谨慎,希望能听到一些专业的意见,然后再决定投不投资。保险也该如此,要知道同样的保障,不同的保险组合保费差额能达好几万,能咨询一下专业的人,可能就省下几万块钱。
  • 已建立劳动关系却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企业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不承认其为员工,可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