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业主,与中介公司签了三方协议,但买家长时间办不了贷款,合同上没有注明办理时间,我这边能提出终止合同吗?与他们协商,买家不同意终止合同,声称一直在办理贷款手续,在走流程,但是快两个月了,房价也涨了不少,我能主张终止吗,协商多次无效 怎么办

2019-08-01 07:44: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贷款买的车发生事故,主要看保险受益人是谁:  
    1、信用贷款,保险受益人一般为车主,直接正常报保险,进入理赔程序。  
    2、抵押贷款,受益人一般是银行,车主要和保险受益人协商,有银行出面理赔。
      
    贷款买车的都这么一个难题,车辆的商业保险存在一个麻烦:只要车子不报废,银行不用担心还贷问题,就不会主动主张索赔,受益人不是车主,保险公司可以以此拒赔,而车主要使用车子就必须自己掏钱修车,保险金交了、贷款要还,而车子损失却要不来。
  •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终止补偿协议如下: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如果您与中介签订了居间合同,中介为您提供了相应的房屋信息,但是经过您与卖家的协商,双方并没能达成房屋买卖的一致意见,也并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也就是说中介公司没有促成您双方买卖合同的签订,原则上您方可以不支付中介费。但是还是建议与中介进行沟通,看是否有后续的问题需要处理,如不想购房而解除居间合同等。
    或者您还想继续看房,可以继续由中介为您提供其他的房屋信息。如果您在中介的促成下,已经与中介、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已经履行了居间人的合同义务,您方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中介费。
  • 办理贷款需要以下基本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5、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件;   
    2、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   
    3、合法有效的购(建造、大修)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   
    4、首付款证明材料;   
    5、贷款担保材料;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办理流程:   
    1、建行住房贷款咨询:通过网点、电话或网站了解个人住房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贷款程序等情况;   
    2、建行住房贷款申请:提交建行规定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材料;   
    3、签订合同:客户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与建行签订住房贷款合同;   
    4、建行住房贷款发放:建行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5、客户还款:客户按约定按时还款;   
    6、贷款结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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