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的是二手房,房款总价342万,签订合同时和房主及中介协商,房主配合高评低过,做一次撤网签,房主同意了,同时首付款提高到182万,买卖双方同意,但对于高评低过未做合同条款写入。现在银行已批贷,卖方要求加10万才配合过户,要不然就按合同约定所有税按合同由买方出。注,合同正式文本关于税费条款是按国家规定,个自承担自己的,但在补充协议里写了,有买受方承担。正式合同和补充合同有冲突,应该哪个为准?

2019-08-01 13:31: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认为买卖合同有重大遗漏,可以向合同相对人提出签订补充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与合同相对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如果合同相对人不同意签订补充合同,对约定不明的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按交易习惯、合同目的予以认定。
    如果认为价款、条件显失公平,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同时撤销、变更合同的事由还有欺诈、乘人之危等法定情形。
  • 法律没有规定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才具有法律的效力,依法签订的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二手房交易税费哪些由卖方承担,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三大类。  二手房交易税费哪些由卖方承担,主要内容如下:  
    一、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又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
    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
    1.2倍以下。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为非普通住房。  
    二、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  转让二手房,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转让收入为实际成交价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所谓合理费用,指的是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3%的比例核定征税。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其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附加税费  转让二手房时,卖房人应以应纳营业税额为计税(费)依据,适用税(费)率如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  
    2、教育费附加按3%的征收率计征;  
    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征收率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营业税一并征免。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一、2013年新二手房个税的缴纳  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有所调整,出售房龄不足5年及满5年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二手房交易计税金额的1%全额征收。而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调控细则,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将严格按差额的20%征税。  以交易一套130平方米的二手房为例,2010年卖主买房时,价格是40万元,这次是以80万元出售,差额是40万元。按我市现行的总房款1%征个税,需缴纳8000元的个税;而如果按差额的20%征个税,那么这套房需缴纳个税8万元。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光是个税部分,就增加了
    7.2万元。更何况,二手房交易还有契税、营业税、交易费等其他税费。按照最高标准来算,这套二手房还要缴总房款3%的契税、
    5.6%的营业税,两样税加起来是
    6.88万元。再加上8万元的个税,这套房子的累计交易税费已经达到了
    14.88万元,相当于总房款80万元的
    18.6%。  
    二、“国五条”细则中关于,“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的界定  2013年根据国务院“国五条”细则的要求,凡是能查询到原值的,都必须要按查验征收的方式,也就是所谓的差额的20%,那么在计算税额时,计税价格、原值、契税都好计算,“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究竟该如何界定呢?  相关费用”是指转让房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费用,就南京市而言,主要是
    5.6%的营业税。“合理费用”则包括装修费、手续费、公证费等,尤其要说明的是,装修费是有限额标准的,商品房最高可以扣除房屋原值的10%,公有住房、经适房最高可以扣除原值的15%。  假设一套100万购入的房产,现在以200万的价格出售,按照查验征收的话,计税价格为200万,原值为100万,契税为1万(假设购入时税率为1%),相关税费(主要为营业税)是
    11.2万元,合理费用为装修费(15万,能提供发票)、手续费、公证费合计5000元,那么其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100-1-
    11.2-15-
    0.5)×20%=
    14.5万,并非是买卖价差的20%即20万元。
  • 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已网签的房屋,不能再次交易。撤销网签合同后才可重新上市交易,解决办法如下:n卖方携带身份证(房本上谁的名字谁带)房产证原件,到当地住房管理局交易大厅办理撤销网签申请。
    (具体不知道那个窗口可以在咨询台询问)n买方携带身份证一同前往,配合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即可。n解除网签合同后,买卖双方携带买卖合同前往中介公司办理解约合同。请根据合同内容合理合法的解除合同。
    n对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会遇到很多专业性极高的问题,是无法一次处理的,会耽误很多时间和精力,建议买卖双方找大一些有资质的品牌公司提供有偿帮助。在此提示买卖双方,不要贪图便宜找寻没有资质的小公司,造成的损失是不可弥补的。
    n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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