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网上私自发送我的个人信息,导致有人打电话骚扰我,他本人还辱骂我,打电话骚扰我,还发短信恐吓我, 那我应该以什么名义去起诉他?留下哪些证据?如果收集不到他在什么地方发送的我的个人信息,但是有人发给我他发送的信息。这个我保存着,还有他发给我的信息,我也保留着。我可以凭这些起诉他吗

2019-08-01 14:12: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收到恐吓短信,你可以去你附近的公安局报案。一般你第一次收到一条,且不清楚对方身份的话会先备案。再次收到恐吓短信,无论是否清楚对方身份皆可立案。一般来说,恐吓者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骚扰是一种违法行为,本身并不成立刑事犯罪。民事层面上可能涉及对隐私权的侵犯,严重的性骚扰还可能构成猥亵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有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规定,所以遇到相关情况建议保留证据,报警求助。
    其次,”名誉诋毁“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并且情节严重的话,构成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其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犯,轻则受到法院的司法处罚,重则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
  • 关于收到辱骂短信起诉,涉及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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