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给别人在银行贷款做担保.要是别人还不上钱

抵押担保
2019-08-02 01:46: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比如有些银行规定的连续3个月无法按期还款或累计6个月无法按期还款,银行会发《催款通知书》,如果还不还款,银行有权通过诉讼程序,对抵押的房产进行处置,可以将房产拍卖用以偿还贷款。还款能力不足的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即将到期时,选择向其他贷款机构寻求帮助,如果额度较小,可以考虑申请无抵押贷款;如果额度较大,可以让担保公司帮你垫资还清尾款,解除房屋抵押,再向银行申请一笔新的贷款,得到贷款后偿还担保公司的垫资款项即可。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办理房产二次抵押贷款。
  •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要进行买卖,购房者是要通知银行的,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
      具体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 房产证抵押贷款,房产证是否要押到银行要根据情况而定。
    1、如果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话,这个要看当地的抵押部门的,有的城市抵押部门会收回房产证的原件,然后出具抵押他项权证给银行,等到还款的时候再去抵押部门解押,然后退回原件。
    另外有的城市抵押部门则不会收取房产证原件,但是他会在原件备注栏标注该房产已于某某年月日抵押给某某银行,债权多少,原件退还给您,出具他项权证给银行。
    2、如果是拿去民间融资借贷,民间融资债权人一般都会拿去抵押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后再放款给您,和银行的手续也是一样的,相信民间融资借贷不会只收取您的房产证而不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房产证可以挂失的,只收房产证不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对于设定的抵押物没有优先处置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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