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买了台机器,公司售后服务的工作人员就住在我家以方便指导,昨天他的电脑在我家里被小偷给偷了,报了警立了案,可是他现在要求我们对他进行赔偿,请问我们有这个责任吗?他来我家当天我们有提醒过他要小心自己的财务安全,还曾问过他是否要我们替他保管,他说不用,事发当天他自己也一直在家里,电脑被偷了,他就要我们负责?请问我们该怎么解决此事?请求快点回答,事情紧急,拜托了!

消费者维权
2019-08-02 05:21: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护现场,同时拨打110。
    1、进入现场翻动,查看家中被盗了那些物品,有的甚至在民警赶到时,早已将屋内收拾干净,这些举动很有可能完全破坏了现场有价值的痕迹,给侦察破案带来难度。
    警方提醒:若发现家中被盗,首先不要慌乱,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其次,不要急于收拾、清理家中的物品,也不要在室内随意走动,同时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等侍警方过来勘查现场。
    2、遇事千万不要惊慌,要注意以下几点:
    不要立即冲入室内,一是会破坏现场,给警察破案带来障碍,二是因为如果此时盗贼仍在室内,进去会很危险。此时若有人围观,一方面注意不要让围观者进入,另一方面要注意发现围观者中的可疑人和可疑迹象,同时不要向围观的人透露家中财物、现金、存折等物品的情况。
    如果真的发现作案人仍在室内尚未逃走时,不要急于闯入室内进行抓捕(尤其是老年人、体弱多病者、妇女和少年儿童),以免造成意外人身伤亡。应该先就近寻找到自卫工具并求得周围邻居、过路行人的帮助,再去围捕作案人。
    如果作案人已经发现自己,而自己又有能力对付,也要力求先就地寻找防卫工具,再去制胜对方。将盗贼制服后,当他表示不反抗、不逃跑时也不能放松警惕,要防止他突然反击或逃跑。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到来后,要主动配合,据实说明事情经过和被盗财物情况,不要夸大或缩小事实,以免对破案产生误导。
  •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非常普通、并经常出现的民事责任方式。
    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侵权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征:

    (一)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
    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二)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
    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三)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
    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如《消法》第49条的规定等。
  • 要注意证据,如借款合同等有效证明确实存在债务的相关证据
    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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