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女方没有户口本,只有户籍证明能办离婚证吗?

离婚
2019-08-02 06:37: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户口本怎么离婚,  
    1、申请补办户口本  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2、到户籍部门开户籍证明  一般是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本人可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开好了户籍证明之后就可以拿着户籍证明、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就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了。  延伸阅读:没有户口本如何登记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户口簿,但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普遍反映,很多当事人难以提供户口簿。如个别偏远地区还没有规范的户口簿,许多农村居民的户口簿由乡(镇)公安派出所保管,而乡(镇)公安派出所只给当事人出具户籍证明;有些集体户口的当事人提供不了集体户口册的正本,只能提供复印件,还有些当事人因为家庭干涉无法取得户口簿,不少当事人特别是毕业后尚未落户而要办理结婚登记的大学生等等。  对于以上这些情况,民政部新出台《意见》中都作了相应规定: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首先补办户口本和结婚证,双方带齐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两张近期免冠照片到当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一、起诉离婚不需要户口本;
      
    二、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的材料:
      
    1、经当事人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书等;
      特别提示:结婚证遗失的,请至婚姻登记所在地档案局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4、财产清单一份。双方无财产争议的,请在诉讼请求中注明。
  • 协议离婚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所谓"离婚意思表示"即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所谓"子女抚养"即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抚养权归谁。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
    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但必须明确,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当注明。所谓"财产及债务处理"系指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必须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如有共同债务,则应注明由哪一方承担,双方分担的,应注明哪一方分担多少。
    所谓"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对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何种方式帮助或帮助多少,应写明,如不存在该情况,也应注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