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镇上买了一层楼房,是顶层,和开发商有口头协议,房顶一起卖给我,无房产证。今年雨水较多,房屋漏水严重,沒有维修,我能在楼顶搭建吗,

2019-08-02 10:49: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本身出现的质量问题;
    1、首先要看是否已过脱保期?5年内归开发商负责维保。
    2、是否缴纳房屋大项维修基金?如缴纳通过物业提交相关请求启动大项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3、房屋漏雨不在物业服务责任范畴内!物业协助业主做好登记并把统计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或维保单位进行反馈。
  •   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大致步骤为:
      首先,开发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证、竣工图纸等。
      第二,根据上述资料,由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图。
      第三,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管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
      第四,凭借买卖契约,房管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拟定、发证。从这个过程看,要把房产证如期地办理出来,开发商起主要作用,不是开发商一家就能独立完成的。
  • 房屋维修协议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将宁乡经济开发区怡宁新村商住楼及水平安置房的维修承包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几点:
    一、维修工程内容及要求
    1、乙方接到甲方或小区物业公司的维修联系单后,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1天之内组织人员或设备进行维修,维修完毕邀请甲方和物业公司共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用于结算。
    2、对已入住的客户维修,要求维修完毕后客户签字认定。
    3、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对已维修工程进行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已维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并约定已维修工程(同一位置)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由甲方工程师共同配合乙方施工,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向乙方发出指令及其签证,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现场确定施工范围核实工程量。
    3、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评定质量标准。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5、负责各部门的关系协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相关的施工方案。
    2、按建筑规范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负责。4每日完工后必须保证环境整洁、干净。
    四、维修计价及费用支付维修按每处单独计价,费用由甲方会同物业参考市场行情进行共同定价,每月汇总后进行结算,预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个月复查合格后支付。
    五、维修费用维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务必严格履行合同的所有条款,不得违约,否则,另一方有权利追求其违约责任,并处以工程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下列情况为违约:
    1、不按规定的方案和质量标准施工,造成质量低劣。
    2、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任务。
    3、现场管理混乱,受到有关职能部门的批评处罚。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项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款帐目后自行终止。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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