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人债务欠款30多万,?有欠条。已经二年多,一直恶意拖欠?我可以走法律程序怎么解决此事?如果欠款人真没有能力偿还法院该怎么解决可以判刑吗?有拘留这一说法吗?可以拘留一年最多多少次?欠条有时间有效期一说法吗??欠条和借条那个更有说服力度。对债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我想了解一下?谢谢大家帮忙有对我这个官司感兴趣可以给我留言我会和您联系?谢谢?祝大家新年快乐。

2019-08-02 12:23: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欠条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欠款人未在欠条上签字确认;
    第二,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欠款事实;
    第三,债务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有的债务人原本就有意要逃避债务,在打欠条时,故意找人代写。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
    所以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如欠条为打印稿,在欠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 欠条本身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欠钱不还属于普通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从对方应当还钱之日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确切、充分的证据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借款人及担保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那么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与借款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保证期间的计算应从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之间因民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一方向对方书写欠条后,便对对方形成了债务关系,当其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据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如果双方是因离婚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形成的债务,并私下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协议产生于夫妻关系之中,又分离于夫妻离婚关系之外,如果未能在离婚调解书中加以载明,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时,另一方就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到头来,有可能双方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诉讼。
    夫妻双方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一致,应当将财产分割情况具体写在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中(如写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中,法院生效的调解书中),当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得到法律的帮助和支持,最终实现自己的离婚财产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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