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下如果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后申请人还能购买商品房吗?就是说我有个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名额,如果我申请了的话,我老公后期买商品房是不是就不能写我名字了?还是直接不能买了?还有就是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对于后期买房或者生活有什么限制或影响吗?

2019-08-02 16:22: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登记领证  办事项目: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登记领证相关部门:产权监理处办事依据:服务对象:提供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单位购房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3.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或交接证明(门牌号与合同不一致的,开发公司提供说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  港澳台及非中国国籍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购房的,买卖合同须公证,个人购房者还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备案证明;  
    5.销售发票(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契税完税证明;  
    7.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8.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交审批表;  
    9.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办事流程:至测绘窗口委托测绘配图→至总服务台查验书证并取登记号→凭号至窗口登记→至税费结算窗口交费→回原窗口领取收件收据→到领证日期凭身份证明及收件收据领证办事期限:自受理登记后5个工作日办结收费标准:购房人承担:契税、登记费、交易手续费(住宅免交)、合同印花税、配图费、权证印花税。开发公司承担:交易手续费。
  • 借名买经济适用房,存在非常大的风险。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实践中往往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因如下:  
    1、从建设经济适用房目的考虑:  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在开发安居房和限价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安居房或限价房,而原应享受安居房或限价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2、从无效的民事行为分析:  这也是一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对于买房的限制,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是外地户籍在本地申请购买住房的,规定是需要当事人出具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证明,以及当事人在购房地区纳税或社保证明(对于此证明各地要求时间长短不一样,以当事人购房地区规定为准),才有资格在所在地申请购买一套家庭用房。

  •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